臺南市智慧停車柱路段將從元月20日起改採半小時計費。(洪榮志攝)
臺南市政府交通局配合修訂《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》部分條文內容後,全市2000格智慧停車柱路段,也將從元月20日起,從原本1小時計費改爲半小時計費;換言之,停車未滿30分鐘的車主,不必再像以前需繳交1小時停車費,對於經常短停的民衆來說,將可節省不少停車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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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從7日起停車費逾期催繳工本費,也由原本每筆20元,調整爲當月每張催繳單收取15元。鑑於每張催繳單最多可紀錄9筆逾期停車單,經常忘記繳交停車費的民衆,也可省下不少開銷。
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,市府根據民衆實際的停車行爲,修訂已經施行10年的《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》,除修正原條文內「月繳優惠」、「機車」等文字用詞以合乎時宜外,更運用智慧停車系統可明確記錄停車起迄時段的特性,增列非人工開單(即智慧停車柱路段)停車場得采半小時計費的規定。
王銘德指出,該局自啓動修法程序後,便着手相關現場牌面公告調整、後臺軟體程式修改等配套措施,並配合法制作業程序,將從20日起,針對全市設置的2000格智慧停車柱路段,像是東區小東、林森、長榮、東豐、勝利;安平區府前、安平、建平、國平、郡平、怡平、慶平等路段,實施半小時計費;原則上以每半小時10元計費,但累進費率、身障及綠能優惠費率等特殊費率路段,則配合依其費率改採半小時計費。
不過,交通局也提醒,停車繳費的期限仍維持20天,呼籲民衆除應於限期繳納外,也可多加利用「臺南好停」APP繳費,除享有優惠外,還能參加抽獎,有機會將智慧電動機車騎回家。